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内禁售“辣条”类食品,宿迁在全省率先出台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新规
编辑:admin 日期:2019-04-14 13:24:47 / 人气: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在原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到期后,一律不再准予有效期延续,予以注销。同时,积极引导有效期尚未到期的食品经营者主动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不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
今后,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一律不得新开设从事食品经营的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立或原许可有效期届满确需继续保留的,应当取得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得销售“辣条”等高盐、高糖、高脂食品。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不断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主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的过程性管理,大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要及时沟通会商,开展联合检查督查,通报相关情况,共同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放心。
据了解,宿迁市此次在全省率先发布《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禁止销售“辣条”类食品的通知》是我市出台校园食品安全治理的又一新规,将进一步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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