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被告人被判10倍赔偿金
编辑:admin 日期:2019-05-09 12:31:46 / 人气:
近期,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同时,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判决马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贵德县县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137760元。
据介绍,马某某作为生产、销售酿皮的经营者,在制作酿皮过程中任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硼砂,并向不特定的消费者进行销售,置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于不顾,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上一篇:快讯:安记食品涨停 报于15.24元下一篇: 永嘉县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内容搜索 Related Stories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 淮安市召开媒体座谈会 介绍食品产业发展现状09-10
- 韩正主持召开国务院食品安全09-09
- 传统旺季临近 食品饮料板块迎估值修复良机08-28
- 重磅!首届亚洲农业与食品产业博览会明年9月青岛举办08-27
- 网红外卖能保障食品安全吗?08-23
- 昆明专项检查中秋节前食品安全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