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沪公布一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编辑:admin 日期:2019-06-07 15:00:19 / 人气:

市市场监管局对涉及本市食品经营企业的一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通告,涉及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周家嘴店经营的吃不厌金枣(凉果类)、嘉达(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销的布瑞林原味法国火腿等,具体详见↓
01
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周家嘴店经营的吃不厌金枣(凉果类)
(一)食品名称:吃不厌金枣(凉果类);商标:华味亨;规格型号:230克/罐;生产日期:2018-09-22;标称生产企业: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经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周家嘴店销售上述吃不厌金枣(凉果类)的情况为:购进16罐,销售16罐,无库存。
(三)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周家嘴店销售上述不合格吃不厌金枣(凉果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周家嘴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32.96元。
02
嘉达(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销的布瑞林原味法国火腿
(一)食品名称:布瑞林原味法国火腿;商标:/;规格型号:160克/袋;生产日期:2018-10-08;标称生产企业:BROCELIANDE-ALH;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嘉达(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销上述布瑞林原味法国火腿的情况为:购进256袋,销售216袋,作为样品赠送32袋,企业自行销毁8袋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无库存。
(三)嘉达(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布瑞林原味法国火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嘉达(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558.10元。
03
天猫第一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上海第一食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日式甘草话梅
(一)食品名称:日式甘草话梅;商标:/;规格型号:148克/罐;生产日期:2018-10-02;标称生产企业:潮州市潮安区正大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第一食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上述日式甘草话梅的情况为:购入96罐,销售48罐,库存48罐,封存48罐。
(三)上海第一食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日式甘草话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上海第一食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6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同批次库存日式甘草话梅48罐。
04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商场销售的开心果
(一)食品名称:开心果;商标:百味林;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18-09-30;标称生产企业:莆田市兴华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经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调查,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商场销售上述开心果的情况为:购入40袋,销售39袋,库存1袋。
(三)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商场销售上述不合格开心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鉴于当事人作为大型超市,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销售该涉案食品索证索票齐全,违法金额小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积极对产品采取下架召回,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商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商场处人民币6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15.68元。
05
京东夏也食品饮料专营店(经营者为上海夏也实业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寿司海苔
(一)食品名称:寿司海苔;商标:光庆及图形商标;规格型号:140g(全型50枚)/袋;生产日期:2018-11-04;标称生产企业:连云港市海浮香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夏也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上述寿司海苔的情况为:购入15袋,销售15袋,无库存。
(三)上海夏也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寿司海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上海夏也实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5元。
06
淘宝网风马牛企业店铺(经营者为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猪肉猪肉脯(原味)
(一)食品名称:猪肉猪肉脯(原味);商标:风马牛;规格型号:180克/罐;生产日期:2018-10-20;标称生产企业:泰兴市郁香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胭脂红。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猪肉猪肉脯(原味)的情况为:购入20罐,销售20罐,无库存。
(三)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猪肉猪肉脯(原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14元。
07
淘宝网风马牛企业店铺(经营者为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猪肉猪肉脯(蜜汁味)
(一)食品名称:猪肉猪肉脯(蜜汁味);商标:风马牛;规格型号:180克/罐;生产日期:2018-09-30;标称生产企业:泰兴市郁香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胭脂红。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猪肉猪肉脯(蜜汁味)的情况为:购入20罐,销售20罐,无库存。
(三)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猪肉猪肉脯(蜜汁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14元。
08
淘宝网风马牛企业店铺(经营者为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猪肉猪肉脯(香辣味)
(一)食品名称:猪肉猪肉脯(香辣味);商标:风马牛;规格型号:180克/罐;生产日期:2018-10-22;标称生产企业:泰兴市郁香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胭脂红。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猪肉猪肉脯(香辣味)的情况为:购入20罐,销售20罐,无库存。
(三)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猪肉猪肉脯(香辣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14元。
09
上海康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轧饼
(一)食品名称:牛轧饼;商标:/;规格型号:280克/袋;生产日期:2018-10-15;标称生产企业:上海康允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经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康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牛轧饼的情况为:生产1000袋,销售1000袋,无库存。
(三)上海康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牛轧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企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分析查找原因,积极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上海康允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20元。
10
上海喜莱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酥糖(熟粉类冷加工)
(一)食品名称:花生酥糖(熟粉类冷加工);商标:/;规格型号:称重销售;生产日期:2018-12-10;标称生产企业:上海喜莱缘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喜莱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花生酥糖(熟粉类冷加工)的情况为:生产201公斤,销售201公斤,无库存。
(三)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喜莱缘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严格检查,并对产品风险进行仔细分析和排查,在生产环节中未发现疏漏。2019年1月15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喜莱缘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0日生产的花生酥糖(熟粉类冷加工)的留样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为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019-SC-宝-01。故未对上海喜莱缘食品有限公司予以立案处罚。
11
1号店地一犟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酱香驴肉(酱卤肉制品)
(一)食品名称:酱香驴肉(酱卤肉制品);商标:地一犟;规格型号:180g/袋;生产日期:2018-11-17;标称生产企业: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1号店食品交易平台运营方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调查,“1号店地一犟食品旗舰店”实际经营者为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北省)。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了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经营材料审查登记、建立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存不合格食品交易信息等义务,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12
1号店地一犟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驴板肠(酱卤肉制品)
(一)食品名称:驴板肠(酱卤肉制品);商标:地一犟;规格型号:180g/袋;生产日期:2018-11-17;标称生产企业: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1号店食品交易平台运营方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调查,“1号店地一犟食品旗舰店”实际经营者为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北省)。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了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经营材料审查登记、建立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存不合格食品交易信息等义务,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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